re,我同意你的看法。
法官在努力调解,女方甚至愿意表示结婚,虽然背后的动机我不清楚,但男方妈妈拒绝和解。Ok,那回到案件,就事论事,按要件来,考虑实际情形,贴着下限判个三年,开心了吧?
和孙杨案件相似既视感,都有个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妈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谁说过事后表示不同意可以是强奸案构成要件?我不知道啥叫强奸罪的道德底线,这是TM的什么玩意儿?只能按判断构成强奸罪因素理解了。
: 哥关于强奸的构成要件(要件是必须满足,是必要条件,这个常识提一下),我再说一遍:女方明确表达不同意意思,男方明知违反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前事中表示不同意,是不够了,还要达到可以推定男方明知的程度。你明白么?
: 这个案件脱罪很简单,少听键盘侠胡扯,什么彩礼金额纠纷啊,已经订婚了x怎么不行?这不都正说明嫌疑人报案人之间有矛盾么?不正说明嫌疑人是法盲,对法律理解偏颇,鲁莽行事么?好容易才有的:已订婚,双方认识,有一定感情基础,之前还睡过这些有利因素,可以获得审判员主观上同情,倾向,就是这么,败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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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vendetta FROM 222.1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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