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所谓的效果,并不是解决工程欠款的问题,只是解决农民工没收到钱的现象。只要整个产业链末端的农民工收到了几万工资,其它环节的违法违规、资金去向不明、管理失职就都不用管了。农民工有钱回家过年,整个行业效果已经令人满意了。农民工提出问题就解决农民工,他们人多就让他们能收到钱。包工头提出问题就解决包工头,包工头就一个人赔钱坐牢也没办法,女律师更是软柿子。思路就是解决人,没打算承认问题,对吧?不解决问题功劳还很大,“管得很严,效果很好”,不鼓掌不行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效果了,本案中已有相关判决,当以农民工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时,法院没有发现的时候,是判决粥店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没有后面虚假诉讼的事情东窗事发,如果是真的欠农民工的钱,最终粥店是要承担这笔工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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