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一个是否侵权的问题
不懂专利,朴素的感觉是
楼主给某个技术加了个步骤拿到了专利,再转头说不包括这个步骤的技术侵权了,我觉得不公平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文里有谈及,整体等同是在技术效果相同的情况下,才是逐个对比;变劣的技术方案,本身技术效果就不相同,就不应采用整体等同,逐个对比了,就是逐个对比是有条件的。否则就是事实上的比对不公平。个人理解。
--
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3、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
FROM 106.120.182.*
关于改劣发明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侵权案例。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改劣发明有所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第51条规定:在被控侵权物中,仅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对解决专利技术问题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响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使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明显劣于专利技术,但又明显优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不应当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物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这个是19年的帖子,不知道这个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在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是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的。
--
FROM 106.120.182.*
多余指定原则早就被废除了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3、多余制定原则
: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
修改:ccqqqq FROM 39.144.105.*
FROM 39.144.105.*
现在是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有时候就是文字游戏。
写不好的,维权时就知道当时花的钱花少了,没救
--
FROM 221.223.192.*
北京高院牛的很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改劣发明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侵权案例。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改劣发明有所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第51条规定:在被控侵权物中,仅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对解决专利技术问题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响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使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明显劣于专利技术,但又明显优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不应当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物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
: 这个是19年的帖子,不知道这个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在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是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的。
--
FROM 117.143.26.*
这大概是二十世纪初的标准,那时候觉得有些专利权人撰写水平太低,经常会包括很多非必要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里,为此而搞的一种折衷
目前这种标准已经被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纠正了,rt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3、多余制定原则
: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
: 匦胧怯胱ɡ康奈薰氐拇我糠郑钦庵智志哂泻艽竽讯龋栽谑视蒙弦浅I髦亍
: ...................
--
FROM 114.249.192.*
这个是2001年出的。
北京高院后来出了两版侵权判定指南,在京东应该有售,如果对侵权判定感兴趣,可以买最新版的来看看
https://item.jd.com/12907722.html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改劣发明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侵权案例。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改劣发明有所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
: 庖槐淞蛹际醴桨该飨允怯捎谑÷愿帽匾际跆卣髟斐傻模Φ笔视玫韧颍隙ü钩汕址缸ɡā551条规定:在被控侵权物中,仅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对解决专利技术问题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响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使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明显劣于专利技术,但又
: 明显优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不应当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物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 ...................
--
FROM 114.249.192.*
已改掉这个说法了。
现在是全面覆盖,相同或等同侵权。
少特征,特别是少必要特征当然不侵权。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构成侵权,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
:
https://www.docin.com/p-1687513797.html: ...................
--
FROM 222.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