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谢谢回复,回答的非常专业,对这个条款,我没有什么疑问了。
再障只是我举的例子之一,以此为例,那就是按照所谓的监管还是什么统一的标准,所有保险公司对三系都降低到上述数字以下的再障才属于重疾。而且个是行业标准,还不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个人行为。
那就留这个帖子在这里,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吧,有疑问且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去找个临床的血液科医生咨询下,看有多少再障患者能活到三系都降到这些个数以下,然后才可以拿到这个赔偿的。
估计其他条款类似的情况也不少
【 在 lbkg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先回答您最后,三系都降低才满足重型再障的这个说法是行业标准。
: 重疾病种分必保病种(6个),可选病种(22个)和自定义病种。只有前28种重大疾病(6+22)和3种轻症是由监管统一定义的,条款完全一致,各家合同都一样,一个字都不能修改。所以重型再障就是22种可选病种中的其中之一,就要用监管规定的统一定义。
: 剩余的自定义病种,保多少种病、具体保什么疾病、疾病的定义标准,都是由各家公司自己选择和写定义的,就各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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