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村镇银行后续发展讨论
百度查吧
【 在 zyt (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是一类银行卡,二类银行卡,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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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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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第三方与银行签了合同,这肯定是公对公,这不会有疑问,然后这个合同肯定有怎么有钱款如何流入流出,这也是需要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背书的,是需要认可的,如果这一步没有错误,那么钱就是进了银行,不管之后银行人员怎么处理,那是银行内部的事,出了事赖不了平台和储户,那是银行监管不严的问题,出了事当然需要银行负全责赖不到什么非法吸储然后不赔偿,
转到上部分,如果第三方平台与银行签订合同时,钱款流向不是正规流向,是流向了个人或者不是平台展示的银行,或者开始是正规的,而后改换了接口,那第三方平台就得负部分责任了,这是他们审核或者监管不严的问题,因为第三方不是公益平台,有利益在其中,他们其中起到了担保的作用,储户损失他们需要担责,不能仅仅说是一个平台中介来推卸责任。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4
【 在 Accelerator 的大作中提到: 】
刚看有人发的,如果最终是这个走向,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么?
#发自zSMTH@SM-N9700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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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就算是员工个人行为,那应该算是表见代理。银行也不能撇清关系吧?
【 在 Accelera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看有人发的,如果最终是这个走向,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么?
: [upload=1][/upload]
: #发自zSMTH@SM-N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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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93.147.*
想多了 估计最后也就是糊弄糊弄了事 这种事你要说他们事前不知道鬼都不信 ,事后肯定就是没人管
【 在 fengf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渎职啊
: 这次手段非常低级,央行看不下去了,才责成省级单位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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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26.*
这贴子没涉及最关键的两个问题:
第一,存款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第二,存款保险机构是否有连带保证责任
【 在 Accelera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看有人发的,如果最终是这个走向,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么?
: [upload=1][/upload]
: #发自zSMTH@SM-N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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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法律以登没登记在储户名下的存折或者存单作为依据”这话没错。
但是,我认为,这只涉及银行是否涉嫌虚构保险标的,诈骗存款保险的定罪依据。
只要存款储户是善意第三人,存款储户与存款保险机构的法律关系就成立。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回复你了。是不是存款,法律以登没登记在储户名下的存折或者存单作为依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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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存款保险机构也是公司法人,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其存款总额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本次事件中,如果储户的钱并不是存款,那么村镇银行也没用为该部分资金缴纳保费。理论上,存款保险机构不应该对这部分非存款承担保险责任。
不过中国特色是出了事都要政府兜底。现在发展到这个阶段,其实法律意义上的结果只是最差的结果。关键还要河南当地政府是否有担当(理论上政府也没有义务兜底,但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的话应该去介入),其实只要国有企业注资或者安排其他城商行整体收购,所有储户的钱应该都能兑付。但目前看,河南当地可能没有这个意愿。
虽说目前存款保险余额足够兑付这次事件,但是个人认为存款保险不应该为非存款兜底。这个口子一开,会有后续的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也是全国人民的钱,不应该为某个地区某个地方法人银行的管理不善买单。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以登没登记在储户名下的存折或者存单作为依据”这话没错。
: 但是,我认为,这只涉及银行是否涉嫌虚构保险标的,诈骗存款保险的定罪依据。
: 只要存款储户是善意第三人,存款储户与存款保险机构的法律关系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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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93.172.*
目前所有官方说法,没有认定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证明储户不是善意第三人的举证义务在担保人(存款保险机构)一方。我觉得银行未交保费不能成为储户不是善意第三人的证据或理由吧。
您说的是从政治角度考虑,我说的是从法律角度考虑。
政治大于法律还是法律大于政治,是另一个话题。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款保险机构也是公司法人,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其存款总额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本次事件中,如果储户的钱并不是存款,那么村镇银行也没用为该部分资金缴纳保费。理论上,存款保险机构不应该对这部分非存款承担保险责任。
: 不过中国特色是出了事都要政府兜底。现在发展到这个阶段,其实法律意义上的结果只是最差的结果。关键还要河南当地政府是否有担当(理论上政府也没有义务兜底,但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的话应该去介入),其实只要国有企业注资或者安排其他城商行整体收购,所有储户的钱应该都能兑付。但目前看,河南当地可能没有这个意愿。
: 虽说目前存款保险余额足够兑付这次事件,但是个人认为存款保险不应该为非存款兜底。这个口子一开,会有后续的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也是全国人民的钱,不应该为某个地区某个地方法人银行的管理不善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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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法律角度的话,存款保险机构分分钟就可以举证啊。
储户是善意第三人啊,但他的善意是对村镇银行的。本事件中是储户、银行、诈骗分子三方关系,跟存款保险机构没有发生关系。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目前所有官方说法,没有认定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 证明储户不是善意第三人的举证义务在担保人(存款保险机构)一方。我觉得银行未交保费不能成为储户不是善意第三人的证据或理由吧。
: 您说的是从政治角度考虑,我说的是从法律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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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9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