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村镇银行后续发展讨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公司制法人。
存款保险条例有明确写到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本次事件中,部分储户的钱都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存款。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错
: 这个机构是人行的一个部门
: 不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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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93.172.*
存款保险机构不算是担保机构,但是可以承担对存款人50万元的限额担保责任。
假出租车的例子应该是相当于冒充他人签合同。参考《合同法》的话:
如果被冒充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假出租肯定是未经授权,乘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但是本案中,涉案银行持有银行牌照,并非冒充其他银行,且事前得到存款保险机构真实授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
供参考。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我学艺不精哈。存款保险机构应该不属于担保机构吧。这好比你去打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都有,该车实际上不是出租车,甚至连交强险都没有交。这个时候刚好出了车祸,乘客受伤了,乘客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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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本案中,涉案的是诈骗分子和其勾结的银行工作人员,并不是银行。银行同样可以不追认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那么此案中,涉案工作人员是银行的表见代理人,涉案工作人员诈骗了钱款,银行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应该予以赔偿。
但是存款的定义来自于《储蓄管理条例》,部分客户的钱并未登记到客户名下,那么该部分资金不属于存款。涉案银行也并未就该部分存款缴纳保费。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我认为存款保险基金不应承担对该部分资金的兜底保障责任。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款保险机构不算是担保机构,但是可以承担对存款人50万元的限额担保责任。
: 假出租车的例子应该是相当于冒充他人签合同。参考《合同法》的话:
: 如果被冒充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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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2004114 FROM 101.93.172.*
FROM 101.93.172.*
你说的又绕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了:
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如果不是,你说的就成立。
另外,“诈骗分子和其勾结”是刑事问题,“表见代理”是民事问题。
这两件事要分开判断。法院也是分开开庭的。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中,涉案的是诈骗分子和其勾结的银行工作人员,并不是银行。银行同样可以不追认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那么此案中,涉案工作人员是银行的表见代理人,涉案工作人员诈骗了钱款,银行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应该予以赔偿。
: 但是存款的定义来自于《储蓄管理条例》,部分客户的钱并未登记到客户名下,那么该部分资金不属于存款。涉案银行也并未就该部分存款缴纳保费。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我认为存款保险基金不应承担对该部分资金的兜底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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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wp2004xxx是公务员、金融行业。你跟他带节奏的哪能讲清楚道理。他就是既得利益者啊。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又绕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了: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不是,你说的就成立。另外,“诈骗分子和其勾结”是刑事问题,“表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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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保险公司给出租车公司的约定,只对正规打表状态的乘客做保险,保费约定按打表里程收费。
出租车收了钱,没正规打表。(没给票,或者另外给了一张看起来正规的票)。
乘客觉得看起来很正规。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款保险机构不算是担保机构,但是可以承担对存款人50万元的限额担保责任。
: 假出租车的例子应该是相当于冒充他人签合同。参考《合同法》的话:
: 如果被冒充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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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43.100.*
你们就带节奏吧,不是想帮银保监甩锅、就是反动势力故意引起民愤和社会动荡。除了这两个,真不知道你们还能有什么动机?
【 在 Accelera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看有人发的,如果最终是这个走向,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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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9.190.*
储户的善意第三人针对的是银行和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不是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并没有跟储户之间有直接的投保和承保关系。
【 在 coolge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又绕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了:
: 储户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 如果不是,你说的就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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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93.172.*
银行是债务人,存款保险机构是担保人*,储户是债权人。
您的意思是,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是善意相对人?
看来我学的法律跟您学的不太一样。
*对存款人50万元的限额担保,不是指存款人的本金,而是指存款人的本息。50万元的限额担保来自于2015年5月1日生效的存款保险条例条款。
https://xw.qq.com/cmsid/20220515A032VS00
存款保险正式推出,将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
http://www.yjcf360.com/gushifocus/13672786.htm?WebShieldDRSessionVerify=dAkVVktVwo20LhlPEpry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储户的善意第三人针对的是银行和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不是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并没有跟储户之间有直接的投保和承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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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99.71.*
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租车公司的约定,只对正规打表状态的乘客做保险”
除非车上有明确提示,按照保险法和合同法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不适用。
其次,关于“车上人员”的界定: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143657561139683348.html
没有规定打表是否是“车上人员”的界定的唯一依据。
如果您知道有相关规定或司法解释,请指教。
另外,本案中,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银行、小程序/APP、卡号、银行已被存款保险机构认证/授权都是真的,只是存款被挪用了。似乎与您举的例子不完全对应。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公司给出租车公司的约定,只对正规打表状态的乘客做保险,保费约定按打表里程收费。
: 出租车收了钱,没正规打表。(没给票,或者另外给了一张看起来正规的票)。
: 乘客觉得看起来很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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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