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以后买二手房又多了一个坑:居住权不可侵犯
最新《民法典》2021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里面关于居住权的内容绝对是大坑
法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转一个解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但并没有列入之前的《物权法》中,这次《民法典》首次将居住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来,对未来我们房屋买卖会形成一种新的不确定的风险。
居住权不是指产权人自己的居住权利,更不是付房租的租赁权,而是一种对他人房屋具有支配权和排他性的权利。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解决赡养、扶养、保障弱势群体而产生的一种居住权利。比如儿女为了敬孝,把自己的房子无偿让给父母爷爷奶奶居住;老人去世前房子产权留给了儿子,却书面承诺女儿一家可以永远居住在自己的房子中;夫妻离婚后,妻子没有经济能力,丈夫承诺把属于自己的房子让前妻永远住下去。这就是居住权。当然了,居住权需要有书面合同,并且在相关部门备案。
租赁权最多二十年,而居住权完全没有时间期限,而且可以是无偿永久居住,直至死亡。这就会导致一个重大问题:假如未来我们买房时,产权人同意卖房,并且已经付清房款,过户完毕了,但在收房时才得知房子内早有居住权人存在,并且会一分钱不出的一直住到死,而且还受法律保护,那么我们将会房钱两空!这个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未来一定会发生的事件。
那么我们如何来规避这种风险呢?那就是在买房付定金前,不仅要去交易中心拉产权调查,查看有无查封冻结抵押,而且还要到居住登记机构查询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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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买的二手房有长期租约的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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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还嫌房产政策不够乱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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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遍,细思极恐啊。产权居然被如此弱化了。
没想明白这个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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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居住权就是来添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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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破,没说居住权人一定唯一,那就是可多人享有居住权。产权人不能随便注销居住权,但可以添加居住权人吧?
二手房买到居住权的,把自己添加进去,和现有居住权人一块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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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子就不应该买卖
【 在 yxn1022 (ningn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破,没说居住权人一定唯一,那就是可多人享有居住权。产权人不能随便注销居住权,但可以添加居住权人吧?
: 二手房买到居住权的,把自己添加进去,和现有居住权人一块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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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怎么查这个居住权?
【 在 iGeek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新《民法典》2021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里面关于居住权的内容绝对是大坑
: 法条:
: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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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要登记才能生效的,买之前能查到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定的本意是解决老年人再婚问题,有房的一方先走的愿意给对方一个居住的地方,但是同时把产权留给孩子。
如果没有居住权,有房的老人过世后,子女随时把老人的配偶轰出去。
【 在 iGeek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新《民法典》2021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里面关于居住权的内容绝对是大坑
: 法条:
: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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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破居住权,买快要拆迁的老破小即可
【 在 iGeek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新《民法典》2021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里面关于居住权的内容绝对是大坑
: 法条:
: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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