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心诚则灵,我的看法是只要有办法度量主观上诚的程度,就可以与客观上的是否灵验相对应,进而进行证伪。因而这事属于暂时不能证伪,但迟早可以证伪的一类。心诚则灵即便能够证伪了,也不属于科学的范畴。所以,可证伪性不是判断一事物是否属于科学体系的充分条件。
至于罗圈话,我的看法也是可以证伪的。但咱俩的概念是否一致,我不确定,所以暂时先不进一步讨论,暂且表明一下观点。
至于属于科学体系但暂时不能证伪的例子,我还真可以举几个,说得不一定对,谨供参考。一是技术成熟度,二是制造成熟度。这两者都没有理论依据,貌似对一切技术都有效,很难证伪,但对提高研发效率非常有帮助,实际证明有效。三是技术体系中的双重机制,比如双波段雷达,s波段雷达负责大空域粗扫,确定来袭导弹具体空域,x波段雷达负责小空域精确定位导弹,两个雷达之间是刚性关系,但s波段雷达的工作是x波段雷达工作的前提;又如生物进化在基因层次也分两种,一是同源盒基因,负责宏进化,应对环境剧变,如五次全球性大灭绝,而其他基因负责微进化,应对环境渐变,这里同源盒基因对其他基因进行调控,是前提,适应的主要机制是试错;再如集成电路领域,指数发展同样包括剧变和渐变两种,范式转换是剧变,持续微缩是渐变,对应也有两类技术,一是产业共有技术,对应指数范式,而是企业私有技术,对应逐节点微缩,产业共有技术攻关,是企业私有技术攻关的前提,适应机制是高度的群体能动性。第三个方面,也没有形成理论,但是跨领域的演变历程能够证明该体系是有道理的。而且,美规的实际做法也与之相符。甚至,日欧没有这样做,也确实没有成功突破相关技术。我们可以相信,相关做法科学,只是限于条件,还不能从科学上给出充分的论证。
【 在 mol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前面说的“心诚则灵”,即便如你所说,日后脑科学足够发达了,可以描述每一种神经网络的行为并能与人类行为一一对应了,这样就可以定义“诚”和“灵”了么?很难说吧。
: 在现实生活中,那种正着说也是它,反着说也是它的“罗圈儿嗑儿”有很多,它们都是典型的“不可证伪”的命题。它们在有一个“良好”的表述之前,很难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也无法成为科学解释体系的备选。
: 而反过来,你看看能否找一个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证明的“不可以证伪但是科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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