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段举例不当,科学不要求知道其明确的作用途径,实践可以证明其有效性足以说明其是科学的。
科学是一种方法论,采用这种方法论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科学的,可证伪性是这个方法论的自然推论。
【 在 mol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证伪性”和“现实中无法证伪”不是一回事儿。前面说了,可证伪性是一个纯逻辑标准,跟“现实中”有没有法,没有关系……
: 然后,在一般意义下,“实用性”标准不适用于这里。一个在逻辑上就“不可证伪”的命题,你是无法验证其“实用性”的。比如经典案例“心诚则灵”。
: 而反过来,一些在现实中有“实用性”的例子,比如某一种常见的麻醉术,实践可以证明其有效性,但是因为在原理层面,现有科学理论尚且不能确切知道其明确的作用途径。所以,这是一个“实用”但不“科学”的例子。但是不管咋说,它是具有可证伪性的,这药打进去,那人是睡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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