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不花钱判他7年
【 在 urshaob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人家真金白银花了160万,总要给人一点好处
:
--
FROM 222.249.226.*
谢谢。其实版上说这种事,最爱掺和的往往是杠精,根本不关心事实和道理,有时候我也觉得回这些帖子纯粹是浪费时间。
【 在 trueralph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路捋下来,看你的帖子学到了不少东西。
--
FROM 106.38.35.*
不会的,交通肇事罪只有一种情形判7年以上,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非常苛刻,不是有死亡、有逃逸,而是必须是因为逃逸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其实是很难证明的。本案这个情形就是3年到7年这个档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察院有问题,应该好好查一查。
: 就这个案子而言,酒后,肇事逃逸,起步应该是7年,因为有家属谅解,减为2年实刑已经很宽大了。
: 检察院竟然一开始就建议缓刑,法院判了实刑竟然提出抗诉,屁股也太歪了。
: ...................
--
FROM 106.38.35.*
逃逸致人死亡是7年以上。
逃逸是3-7年,
本案,逃逸,醉驾,致死,体制内纪检工作人员,除了逃逸是3年起点外,其他几条都是3-7年区间的加重情节
基准刑算他个顶格7年不算过分。然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再从基准刑期上减轻个50%左右,判3年半实刑最公平合理。
二审就是这么判的。
二审结果印证了我对基准刑7年的判断。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交通肇事罪只有一种情形判7年以上,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非常苛刻,不是有死亡、有逃逸,而是必须是因为逃逸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其实是很难证明的。本案这个情形就是3年到7年这个档
--
修改:ptco FROM 223.70.188.*
FROM 223.70.188.*
“逃逸致人死亡”这点如何理解?除了大货把人碾碎了那种,撞击一般不会立刻死亡,如果肇事司机不停车直接跑了,围观群众作证当时还有气,但1分钟后就没气了,这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这点在法庭上,需要谁来证明?检方还是被告方?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交通肇事罪只有一种情形判7年以上,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非常苛刻,不是有死亡、有逃逸,而是必须是因为逃逸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其实是很难证明的。本案这个情形就是3年到7年这个档
--
FROM 111.198.174.*
问题是,被告也上诉了
感觉最迷惑的是,如果被告觉得被判重了,直接上诉好了,到二审法院那边还可以利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 在 vwvwvw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告觉得ok
: 检察院觉得不ok
:
--
修改:firstflood FROM 223.104.42.*
FROM 223.104.42.*
有人仔细读的:)
法律条文,法条背后的精神, 司法实践
三者相辅相成,不容易全懂
宽容宽容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其实版上说这种事,最爱掺和的往往是杠精,根本不关心事实和道理,有时候我也觉得回这些帖子纯粹是浪费时间。
: 【 在 trueralphy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一路捋下来,看你的帖子学到了不少东西。
--
FROM 111.197.248.*
没证据存疑的话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有证据个案分析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逃逸致人死亡”这点如何理解?除了大货把人碾碎了那种,撞击一般不会立刻死亡,如果肇事司机不停车直接跑了,围观群众作证当时还有气,但1分钟后就没气了,这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 这点在法庭上,需要谁来证明?检方还是被告方?
:
--
FROM 222.249.226.*
逃逸致人死亡,需要“不逃逸的话本来可以救活”这个情形,像你说的1分钟后死了的情形就不能算,因为即便不逃逸而是立刻报警抢救也救不活,也就是说,这个逃逸并没有比普通逃逸导致更糟的结果,所以就按普通逃逸情节处理。疑罪从无,落实到具体情节也是这样,所以必须检方对“本来可以救活但由于逃逸所以死了”这个事实举证,无法举证就不能按照这个情节处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逃逸致人死亡”这点如何理解?除了大货把人碾碎了那种,撞击一般不会立刻死亡,如果肇事司机不停车直接跑了,围观群众作证当时还有气,但1分钟后就没气了,这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 这点在法庭上,需要谁来证明?检方还是被告方?
:
--
FROM 106.38.35.*
感觉还是判决过轻,有逃跑行为的至少5年起刑!起不到以儆效尤之效!
赔偿超过200万,并取得家属谅解的,判5年。
赔偿少于200万或未取得家属谅解的,判10年!
【 在 niuhua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
--
FROM 122.13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