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这个是不对的,刑事案件行使的是公权力,不能说检察院是站原告这边,应该说是国家和法律这边,这个区别是很大的。你想想,刑事法庭上,检察院的角色叫“公诉人”,可不是原告或者原告代理人。既然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如果认为法院裁判有问题,当然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所以审判监督本来也就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
【 在 TND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我觉得不对啊…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应该是站原告这边啊…你觉得法院把被告判重了是什么鬼…审判监督职能建议移交监委,检察院就负责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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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综合看下来,个人感觉检察院有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建议缓刑而被判了实刑觉得被一审法院驳了面子而启动抗诉?还是对背后的人没法交代,所以抗诉?
而且像这种觉得判重了而抗诉的,确实少见!
还有一审建议的刑期,实属偏低。
建议好好查一下检察院负责这个案子的这波人。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 这是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是首先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款,法院必须首先保证程序公正,才有可能谈得上实体公正。每个法律程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目的,本案这个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那你要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而不能直接加重。二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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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8.174.*
首先,酒驾+逃逸,情节特别恶劣,3-7年跑不了
即使发回重审也是同样结果
这个程序也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
至于有些争议,没改法之前争议只是争议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行家已经说了这个案子的争议性
: 所以当然你可以有你的态度
: 不过事实就是,法律不可能规定得事无巨细,很多时候还是要考虑立法原则和共识、惯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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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也许有可能,但这个看不到案情也没法评论。但还是那句话,二审法院觉得有问题,应该按照其他法定程序来解决,不能简单粗暴,用违法来解决违法。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综合看下来,个人感觉检察院有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建议缓刑而被判了实刑觉得被一审法院驳了面子而启动抗诉?还是对背后的人没法交代,所以抗诉?
: 而且像这种觉得判重了而抗诉的,确实少见!
: 还有一审建议的刑期,实属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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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量刑多少是另一回事。一审判的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毕竟确实情节恶劣,知法犯法,但事后赔160万确实也不少了,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
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二审法院的做法貌似没有违背法条,但是违背了立法原则。
他其实有其他更没有争议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但是选择了简单粗暴的擦边球方式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酒驾+逃逸,情节特别恶劣,3-7年跑不了
: 即使发回重审也是同样结果
: 这个程序也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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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121
交通肇事,过失剥夺了他人生命可以减轻处罚,但醉驾应该除外。
【 在 niuhuahua (牛花花)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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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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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醉驾超速这种主观过错的,都应该例外,不予减轻处罚。
【 在 mtaoraki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肇事,过失剥夺了他人生命可以减轻处罚,但醉驾应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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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218.*
足够的赔偿可以减轻刑事处罚这块也值得商榷,160万是很多,但和生命相比还是轻的。
我觉得判缓刑不合适,缓刑就相当于没判。
如果160万就可以把2年现刑变缓刑,是不是代表了有钱人可以为所欲为,金钱践踏生命?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量刑多少是另一回事。一审判的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毕竟确实情节恶劣,知法犯法,但事后赔160万确实也不少了,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
: 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二审法院的做法貌似没有违背法条,但是违背了立法原则。
: 他其实有其他更没有争议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但是选择了简单粗暴的擦边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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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218.*
哪条原则?
刑法原则之一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如果不改判3年以上,才是违反了刑法原则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量刑多少是另一回事。一审判的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毕竟确实情节恶劣,知法犯法,但事后赔160万确实也不少了,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
: 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二审法院的做法貌似没有违背法条,但是违背了立法原则。
: 他其实有其他更没有争议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但是选择了简单粗暴的擦边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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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