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在520楼回复了i开头的ID,他避而不回了。跟p开头ID辩他说等判
你都承认不该在那开车, 还预估不到自己开车对他人有危险吗?
不要脸啊
你觉得自己不承认意识不到就不判了吗?
你作为一个成年人, 偷上一个封闭的未开放的道路, 对面还有一堆骑行的人, 你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其他人带来风险吗?
你自己不认没用, 法律教育你该不该认
【 在 ab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懂法吗?在那里开车与死亡没有必然联系。首先,司机没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另外,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司机“应该遇见到自己行可能造成对方死亡。”。所以,如果司机把车开到对向车道,或不小心冲入人群,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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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103.*
你仔细研究过孩子是怎么摔倒的吗?我研究了,我的观点是,孩子的摔倒与司机的驾驶行为有直接关系。
当时的情况是,骑行队伍高速靠近路中白实线组队骑行,前后间隔较近,速度较快。
肇事司机在与骑行队伍会车前先是超越了右侧的一个自行车,因此他也向中间的白实线有一个向左贴近的动作,而且他超车后没有减速,继续以50+的速度前进。
此时骑行队伍里孩子的前车,在看到前方有一个汽车贴着白线高速迎面驶来,意识到危险,本能的减速并稍微向右躲避,这是这个躲避和减速,使后面紧跟的孩子来不及反应,前轮别到了前车的后轮,向左摔倒。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没有任何过失与碰撞和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你有理由就说出来,千万不要重复说过的话什么他如果不在那里就不会发生,人家明明在那里也没撞死小孩,什么他违规行驶就会造成碰撞,他违规行驶x米了没有撞到一个人。
: 小孩和骑车团队看见汽车没有躲到一边去或者停下来,是一个侧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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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2.192.*
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都没踩刹车的吧
看视频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仔细研究过孩子是怎么摔倒的吗?我研究了,我的观点是,孩子的摔倒与司机的驾驶行为有直接关系。
: 当时的情况是,骑行队伍高速靠近路中白实线组队骑行,前后间隔较近,速度较快。
: 肇事司机在与骑行队伍会车前先是超越了右侧的一个自行车,因此他也向中间的白实线有一个向左贴近的动作,而且他超车后没有减速,继续以50+的速度前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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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103.*
我不争论违规闯入那道路,我要请你继续论证自己的看法,
司机应该预见到这个危险吗,应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按照你那依据我们能不能得到荒谬的结论比如不能开车了。
如果应该,那么还应该预见什么危险?如果应该预见到那些危险,是不是正常人就不会上那条路了,所以正常人能上那路是不是就不应该预见你说的那么多危险?
第二,限速我没有看到你的证据和依据,但是这个问题可以论述完上述问题令人信服以后再说。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认为司机没有过失,或者司机闯禁区的过失与死亡无关。这种理解是错的。
: 司机有两个过失行为,一,违规闯入禁区,二,进入禁区后,在发现前方有大量骑行队伍迎面而来的时候,没有预见到危险,继续高速(工地内限速15开53)前进与对方擦肩会车。
: 第一个过失与死亡事故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个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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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108.210.*
你又来新指控了,麻烦你先把其他指控搞扎实了,避免话题分散。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仔细研究过孩子是怎么摔倒的吗?我研究了,我的观点是,孩子的摔倒与司机的驾驶行为有直接关系。
: 当时的情况是,骑行队伍高速靠近路中白实线组队骑行,前后间隔较近,速度较快。
: 肇事司机在与骑行队伍会车前先是超越了右侧的一个自行车,因此他也向中间的白实线有一个向左贴近的动作,而且他超车后没有减速,继续以50+的速度前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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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108.210.*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个道路是否开通,在刑法上不能仅仅以zheng fu文件为准,如果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具体情况,只能假定道路未开通。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都承认不该在那开车, 还预估不到自己开车对他人有危险吗?
: 不要脸啊
: 你觉得自己不承认意识不到就不判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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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164.*
别人都贴照片了, 小车通过小土坡爬坡进的道路, 道路由水泥墩堵着
这叫开通,得多不要脸
【 在 aba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个道路是否开通,在刑法上不能仅仅以zheng fu文件为准,如果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具体情况,只能假定道路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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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103.*
如果你开车,前方有大量自行车组队骑行,不论你是同向超车还是反向会车,是不是自然的反应是,尽量开慢点,尽量离他们远点,别紧贴着他们超车或者会车。
我是这种反应,因为我能预见到可能有危险。
我肯定不会这么想:“只要我不压线,就不会出事”。我不压线他们可能压线,不管谁压线,都可能出事。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争论违规闯入那道路,我要请你继续论证自己的看法,
: 司机应该预见到这个危险吗,应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按照你那依据我们能不能得到荒谬的结论比如不能开车了。
: 如果应该,那么还应该预见什么危险?如果应该预见到那些危险,是不是正常人就不会上那条路了,所以正常人能上那路是不是就不应该预见你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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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14.252.192.*
FROM 114.252.192.*
法律上的因果需要有客观性,不是“如果你不…就不会…这种主观的关联”,而是需要存在客观上的规律性,让当事人有可能预见结果,并有法定义务进行规避,当事人没有这样做,才会产生法律责任,而不是旁观者主观认为有责任。
本案司机驶入不该驶入的路段,虽然存在违规,但“驶入封闭路段”并不是应该预见会致人死亡的理由,司机只能预见会遭到罚款。同时在行驶中司机尽到了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行驶的义务,小孩突然摔倒到车下超出驾驶应当注意到的情况范围。因此司机对小孩的死亡这一事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小孩的父亲和骑行队伍成员,清楚小孩未满上路年龄违法上路、骑行速度过快、骑行在机动车道距离对向肉眼可见的大量机动车过近,这些危险是骑行队伍可以预见并按照法规应当注意避免而没有避免的。显然按照交通法,死者也就是小孩对事故负有全责。而按照刑法,监护人和骑行组织者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你都不应该在那开车,结果压死人,还不是你的罪”,这是村头大妈的逻辑,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亲。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好搞笑
: 都不该去的路开车, 还不是过错?
: 你都承认不应该在那开车了, 结果在那开车压死人了, 还不是你的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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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88.*
你认字吗,要脸吗? 看看我最后一句写的什么。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人都贴照片了, 小车通过小土坡爬坡进的道路, 道路由水泥墩堵着
: 这叫开通,得多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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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