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小车撞大车
未按规定让行,到底什么是“按规定”?
我一直在说,大车已经按规定让行了,他没有让小车在不停车瞭望的前提下仍然能通过路口的义务。
另外,明确的文件不过是各地警察部门自己方便自己的内部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按规定让行是严重过错”有明确的文件支持,“违反同一个条文中不同条款的过错程度一样”没有任何条文和法理依据。现在你知道谁在曲解法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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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6.*
按照他的说法,所有车都必须停车瞭望,直行车也必须停车瞭望;因为直行车还有右侧来车,就不停车瞭望右侧来车了?
实际上就是谁先到路口,谁先停车就优先有路权;所有交通法规都必须改变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款的“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明显说的是让右方来车先行,而不是停车瞭望。法律没有要求三无路口必须停车瞭望,因为道交法这一条其他款的让行情况都没有说停车瞭望,如果非要说停车瞭望,那也是右方有来车的情况才需要停车瞭望,右方没有来车,不需要停车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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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70.*
三无路口,所有车都要停车瞭望。
直行车瞭望了啊,他右侧有车,但还没有到达路口,他有充分的时间通过路口。但是右侧的车自己违法通行导致事故了。
【 在 muma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你的说法,路过路口所有车辆都必须停车瞭望;
: 直行车就不需要停车瞭望了?直行车也要停车瞭望右侧来车啊;除非右侧没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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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6.*
我说了,我支持这么做,但现在没有技术条件。只有少数情况打灯参与了。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来,找一例右车跟左车都在并线然后相撞,没有其他违法情况只是没有打灯,右车全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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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6.*
那就换个说法。同一项里不同的违法行为,默认为相同程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你管这交不同款?
: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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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4.254.*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如果按照你说的,就没有必要只在(二)条做出这个规定;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无路口,所有车都要停车瞭望。
: 直行车瞭望了啊,他右侧有车,但还没有到达路口,他有充分的时间通过路口。但是右侧的车自己违法通行导致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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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uma007 FROM 117.129.70.*
FROM 117.129.70.*
那是公示的执法依据,不是什么“内部文件”。
我现在不跟你说让行不让行,我跟你讨论把法条同一项里不同违法行为,默认为同等严重程度的逻辑跟依据在哪里?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按规定让行,到底什么是“按规定”?
: 我一直在说,大车已经按规定让行了,他没有让小车在不停车瞭望的前提下仍然能通过路口的义务。
: 另外,明确的文件不过是各地警察部门自己方便自己的内部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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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4.254.*
因为他违反的就是同一项啊。
你看责任认定上,不就是违反什么法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吗?
反而是“不按规定让行”这些土政策上不了台面。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换个说法。同一项里不同的违法行为,默认为相同程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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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6.*
你这语文是怎么毕业的?什么叫三无路口?没有警察、没有灯、没有标志标线控制。
第(二)项说的就是三无路口怎么做。
【 在 muma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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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6.*
执法依据?你在法庭上拿出来,你看法庭拿他当回事吗?不过是部门内部的理解罢了。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公示的执法依据,不是什么“内部文件”。
: 我现在不跟你说让行不让行,我跟你讨论把法条同一项里不同违法行为,默认为同等严重程度的逻辑跟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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