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个案子对人狗之争很有标杆意义啊
有啥标杆意义,天朝看法官,不看标杆。除非最高法给解释
--
FROM 222.178.70.*
会信狗奴的谎言,要么傻,要么坏
拴着会把人咬伤吗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1、2、3都支持
: 4、5 可能略有点问题。狗是拴着的,只是不清楚栓在哪儿。拴在主人家门口,那打死狗还是算毁坏他人财物的。
--
FROM 112.49.0.53
棍子伤害性稍微低一点,我也判断不了,
但是现实中铁锹等同于长刀,弄死人的案例多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乐了。
: 有啥区别?
: 一群人拿棍子围殴你,你可千万别找刀还手,或者还手得注意点分寸,可千万别把对方捅死了?
--
FROM 114.244.128.*
死者自认人命比狗命便宜,所以得偿所愿作为祭品下去陪了。
【 在 teadusk 的大作中提到: 】
:据说死者方当时叫嚣狗命比人命贵,这下给狗陪葬去了,不知道算不算死得其所。他们喊狗命比人命贵的时候,应该没想到自己也是人命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FROM 101.82.149.*
狗女又死了是好事
--
FROM 117.136.110.*
甭管棍子还是铁锹,拿起刀自卫是不是正常选择?难不成等着被打死再说?
【 在 boruo 的大作中提到: 】
: 棍子伤害性稍微低一点,我也判断不了,
: 但是现实中铁锹等同于长刀,弄死人的案例多了。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4.*
说实话,即便是龙哥案已经办成经典案例,这案子在法理上也是矫枉过正的典型
无论如何解释,龙哥肚子喷着血往树林子跑,持刀人追进去这事,也属于防卫过当了
这事不知道卷宗里咋含糊过去的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假设举了一个例子而已。细节决定很多事情。
: 特意去搜了一下昆山的案子,那个案子不一样,死者持那么长的刀乱捅人,制止侵害的唯一方法就是持刀连续反捅啊。情急之下连续反捅5刀致死是正当防卫。如果捅了三刀,对方已经倒下,过了半分钟又接着补两刀,后面这两刀就会构成故意伤害。有很多案例,也有教材,就是这么认定的。理由是,情急之下反捅是人的本能,是正常反应,可以和被捅这个动作认定为一个连续的行为。但是,经过时间的中断,有机会恢复理智后思考一下,又继续动手,这就构成一个单独的故意行为了。所以防卫动作需要的是及时性,不能有思考的时间。
:
--
FROM 111.205.135.*
在被围殴的情况下,你告诉我正常人怎么判断丧失还手能力?
第一,可能被打得头都抬不起来。
第二,可能快速连续捅了几刀,根本无从判断什么时候该停止。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了解打斗细节,不过这个和人狗生命权没啥关系吧。要看正当防卫的尺度。比如如果已经给了对方一刀,让对方丧失了还手的能力,就没必要再补一刀让对方伤口加剧。再补的这一刀可能就属于故意伤害了。
:
--
FROM 59.38.32.*
对,这个最无解
每个法官都不一样,每个法官都有各种关系
【 在 hktgdb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啥标杆意义,天朝看法官,不看标杆。除非最高法给解释
--
FROM 159.226.100.*
狗奴死的好 活该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狗命是否跟人命同价或比人命贵重就看这个案子了历史上彭宇案是留下耻辱的昆山龙哥最后结果很得人心订婚坚强案已经有了坏影响这个 ...
--
FROM 223.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