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如果丞达是王良法的马甲,你猜王良法有没有点关系。人王良法没准都和项目总洗过无数次脚了。真想停工,项目总一个电话就够了,还用实习生送文书?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贴吧的帖子其实是有点误导的,他只选择有利于这个结论的文字,而忽略了报告中间接解释丞达和王良法以及这两个工程关系的文字。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就是随便推人出去就能混过去的。
: 很明显从调查报告截取的文字看,两个工程的负责人是一个人,实质上都是按这个丞达公司和王良法同时负责来管的,无论法律程序是否完善。所以通知送达在名义上有问题,但是实质上没问题,不然没地方送达。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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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责任事故和员工有没有合同无关。难道你认为正式工搞出事故能抓,实习的搞出事故不能抓
没这道理
被抓不是因为没8点停工,而是因为在出事前没送到
你要搞清,停工决定是早于事故发生的。并不是出了事补发通知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习生没合同,就算是让他送,没送到,你们公司出问题,难道让其他人背锅?
: 没这个道理。他跟快递员都没啥区别的。
: 难道因为你11点下命令,要求8点停工,快递无法穿越回去送到信,就判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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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HMZFFL FROM 60.1.1.*
FROM 60.1.1.*
这种低级错误,监理单位和调查组都不会犯的。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 贴吧有人查了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 项目分两部分,
: 一部分是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王良法。
: 一部分是其他路段,给了丞达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还特地注明:不包含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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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里11点让实习生去送的停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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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re,怎么可能是糊涂!
【 在 tangss 的大作中提到: 】
: naive怎么可能是糊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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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当然有关系,你合同都没有,没拿钱,哪来的责任,
不是公司的人,凭什么帮你做事?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事故和员工有没有合同无关。难道你认为正式工搞出事故能抓,实习的搞出事故不能抓
: 没这道理
: 被抓不是因为没8点停工,而是因为在出事前没送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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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7.8.*
B站有人查了,说丞达公司不承认自己委托了王良法。
我没找到报告原文链接,请问您能不能提供一下?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贴吧的帖子其实是有点误导的,他只选择有利于这个结论的文字,而忽略了报告中间接解释丞达和王良法以及这两个工程关系的文字。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就是随便推人出去就能混过去的。
: 很明显从调查报告截取的文字看,两个工程的负责人是一个人,实质上都是按这个丞达公司和王良法同时负责来管的,无论法律程序是否完善。所以通知送达在名义上有问题,但是实质上没问题,不然没地方送达。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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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209.*
责权利是对等的,当前来看,谁的责任最大?谁的判罚最重?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事故和员工有没有合同无关。难道你认为正式工搞出事故能抓,实习的搞出事故不能抓
: 没这道理
: 被抓不是因为没8点停工,而是因为在出事前没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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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就是那个贴吧帖子,出事的工程确实没有委托啊,没出事的委托了。
出事的都没有签合同,他也没法委托啊。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 B站有人查了,说丞达公司不承认自己委托了王良法。
: 我没找到报告原文链接,请问您能不能提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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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3.120.*
这个马甲的事情是你说的,你们反驳的都是你们想象的。我的帖子改了好几稿就是删去了各种猜测,算是白改了。
核心是这句话:延续王良法作为丞达公司负责人进行管理(王良法未得到丞达公司法律授权)。
不管有没有猫腻,字面就是四工区当这块都是丞达来处理,其实没关系,反正日常工作都是找王良法或其指定的人,无非这样子,发通知就可以对个公司,不用对人,明面上好看点,估计后面合同正式下来也会走丞达的账。
所以我的意思主要是反对原贴过于追求形式而不是实质,这个停工通知并没有发错而已。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丞达是王良法的马甲,你猜王良法有没有点关系。人王良法没准都和项目总洗过无数次脚了。真想停工,项目总一个电话就够了,还用实习生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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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3.120.*
讲实质的话,更不该实习生背锅了,工地都是微信电话通知,纸质后补,纸质只是个形式。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马甲的事情是你说的,你们反驳的都是你们想象的。我的帖子改了好几稿就是删去了各种猜测,算是白改了。
: 核心是这句话:延续王良法作为丞达公司负责人进行管理(王良法未得到丞达公司法律授权)。
: 不管有没有猫腻,字面就是四工区当这块都是丞达来处理,其实没关系,反正日常工作都是找王良法或其指定的人,无非这样子,发通知就可以对个公司,不用对人,明面上好看点,估计后面合同正式下来也会走丞达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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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20.91.*